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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的行使规则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5-25 浏览量:761
连带债务人,即在连带债务中负有清偿全部债务责任的债务人。连带债务人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内按份承担责任。
一、连带债务人之间份额的确定
连带债务对外不分份额,只有对内才分份额,连带债务人在内部对自己的份额承担最终责任。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无法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确定连带债务人之间份额的情形下,视为份额相同,即各连带债务人之间承担相同比例份额的债务。
二、连带债务人追偿权的行使规则
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是指连带债务中,连带债务人之一对外承担的实际债务份额,超过其在内部关系上应当负担的份额的,该连带债务人享有请求其他债务人偿还各自应负担份额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连带债务人享有追偿权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连带债务人对外实施了清偿行为。清偿的方式包括直接给付财产,也包括抵销、提存,但不包括债权人免除追偿权人应承担的债务,因为免除债务的效果及于全体连带债务人,各连带债务人在免除的范围对债权人的债务同时消灭。(2)连带债务人实施的清偿使得其他连带债务人共同免责。(3)连带债务人对外负担的债务份额超过内部应负担的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连带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连带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仅限于其超额承担的债务部分,且只能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在其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偿还。
(2)行使追偿权的连带债务人相应地享有了债权人的权利,但是行使这种债权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即如果其他连带债务人对连带债务的债权人享有抗辩权的,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对债权人的抗辩,对抗该债务人的追偿权。
(3)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即在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追偿权人不应当承担超份额债务,而应当由有偿还能力的连带债务人共同承担,承担的方式是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需要注意的是,行使追偿权的连带债务人亦应当按比例分担,在分担主体上不应将行使追偿权的连带债务人排除在外。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