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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之债的含义、类型与发生原因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5-25   浏览量:508  
  


  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数人,各个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且全部债务因一次全部履行而归于消灭的债。连带之债在性质上通常被认为是多数之债,而非单一之债。连带之债分为两类: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是指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其特征为:(1)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每个债权人也都有权接受债务人所作出的全部履行。(2)连带债权为数个独立债权,各个债权相互独立,相互之间没有从属关系。(3)原则上以同一给付为标的。

  连带债务,是指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其特征为:(1)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每个债务人的债务都是以全部给付为内容,基于连带关系,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2)各个连带债务人的债务具有相对独立性,各个债务相互独立,相互之间没有从属关系。(3)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具有同一性。

  连带之债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基于此,连带之债分为法定连带之债和意定连带之债。

  法定连带之债,即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之债。如合伙债务、侵权关系中的连带债务、代理上的连带债务。

  意定连带之债,即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的连带之债。如数个借款合同债务人就同一借贷,约定各负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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