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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5-04   浏览量:918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包括三层含义: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是合同受到法律认可与保护,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非依法成立的合同法律不予认可,当然不为法律所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应满足法律规定对合同生效的要求。合同的生效要件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目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在程序上,对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所谓受法律保护,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从而使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受损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法院就要依法维护,对于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强制其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谓法律约束力,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有限度的,即只对合同当事人发生,对合同以外的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这就是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换言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不可扩张到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其他民事主体。

  三、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生效后可以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这一效力表现,称为合同的对外效力。主要是:涉他合同、合同保全、第三人侵害债权等。如保险合同,在损害发生时,享有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权利主体并不仅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受害的第三人也可以请求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但合同相对性原则仍然在合同体系中发挥着基石作用,仍然是司法裁判中识别合同主体,认定合同责任承担的重要依据。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得随意突破,扩大合同责任承担主体的范围。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的对象和范围

· 非典型合同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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