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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审程序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12-16 浏览量:963
(1)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即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和人民法院通过审阅卷宗材料,决定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全部案卷进行查阅,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认真加以审查,便于人民检察院作好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准备。虽然没有规定通知的具体时间,但规定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这里的“决定开庭审理”,不是指具体的开庭时间,而是指此案件需要开庭审理的决定。
(2)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即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是一个月,以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之日起计算。《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3)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条 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自通知后的第二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四十七条 对抗诉和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调取下级人民检察院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查阅案卷通知后,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