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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及生效时间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11-04   浏览量:1411  

  


  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换言之,动产质权自动产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即出质人将出质的标的物交到质权人时质权生效。

  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质押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质押合同的订立形式及其内容

· 动产质押财产的范围

· 动产质押的概念及动产质权的法律特征

· 抵押权实现的事由、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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