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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聘请、解聘中介服务机构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23 浏览量:1250
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保险公司不得随意解聘或者聘请中介服务机构。
一、保险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即聘请或者解聘中介服务机构的自主权在保险公司,但保监会享有知情权。
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保险公司解聘中介服务机构,除了要向保监会报告外还必须说明理由。这里就给保监会一个权力,如果保监会认为有什么疑问,可以按此线索对它进行特别的追踪或检查,在对解聘的理由进行跟踪检查后,如果是保险公司不公正地解聘中介机构,保监会有权否决这种解聘。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保险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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