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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时保险金的归属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18   浏览量:1358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归纳起来主要是两种:一种情况是,虽然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故中一起遇难,但法医通过医学技术依然能判断出两人死亡的时间略有先后。另一种情况是,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故中一起遇难,而且确实无法判断出两人死亡的时间孰先孰后。

  在第一种情况下,处理起来并不太难:若被保险人在时间上稍早于受益人死亡,保险金请求权归于受益人,由于受益人也已死亡,便由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原本由受益人享有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时间上稍晚于受益人死亡,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就应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在第二种情况下,应采用在法律上推定谁先死亡的办法来解决保险金的归属。《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即: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归属被保险人,作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所有。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也应当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也就是说在既存在继承关系,又存在保险合同受益关系的,在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中推定受益人先死亡。

  【案例】

  王某因与妻子不和而与父母居住在一起,妻子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为自己投保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父母为受益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家里发生煤气中毒事件,王某和父母同时死亡。王某妻儿与王某弟弟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在本案例中,依照《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应当推定王某父母先于王某死亡。保险金应作为王某的遗产,由作为第一遗产继承人的王某妻儿领取。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五条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应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保险法及本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







· 人身保险合同中变更受益人的规定

·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确定

· 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指定

· 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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