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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06 浏览量:1384
1.依申请登记的程序
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1)申请;(2)受理;(3)审核;(4)登簿。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2.依嘱托登记程序
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嘱托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下列程序进行:(1)嘱托;(2)接受嘱托;(3)审核;(4)登簿。
3.依职权登记程序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按下列程序进行:(1)启动;(2)审核;(3)登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