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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06   浏览量:1384  
  

  1.依申请登记的程序

  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1)申请;(2)受理;(3)审核;(4)登簿。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2.依嘱托登记程序

  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嘱托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下列程序进行:(1)嘱托;(2)接受嘱托;(3)审核;(4)登簿。

  3.依职权登记程序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按下列程序进行:(1)启动;(2)审核;(3)登簿。






· 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保存和移交

· 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要求

· 不动产登记簿的介质

·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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