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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籍调查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06 浏览量:1706
不动产权籍调查:指依照不动产权利人的申请和由政府统一组织,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查清不动产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级和价格等基本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等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不动产权籍调查包括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
所谓不动产权籍,是指记载不动产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级和价格等的表卡簿册证、图件和数据的总称。
对哪些情形需要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哪些情形不需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作了规定:
(1)申请人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前,应当以宗地、宗海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其中,政府组织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所需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
(2)申请人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不动产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可以沿用原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应当补充或重新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