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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提交的法定文件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01 浏览量:1274
《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总报告文件。
(2)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是指公司董事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决定,其主旨是同意申请本公司的债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3)公司章程。是指由股东大会通过的约定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重要事项的法定文件。
(4)公司营业执照。是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或者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独立法人的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上载明有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
(5)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是指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对外公告的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其中载明如下事项:公司名称;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担保情况;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资产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6)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是指已经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
(7)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证券交易所为管理证券市场的需要,还可以在上市规则中规定其他文件作为补充,这是法律的授权。
此外,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提交保荐人出具的保荐书。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 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七)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