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5-10   浏览量:788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同时还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政府采购串通行为的界定与法律责任

· 供应商以非法手段取证投诉的法律责任

· 供应商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90103 second(s) , 64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