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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5-10 浏览量:788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同时还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