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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8-15 浏览量:1394
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办理各类涉税业务的唯一代码标识。自然人纳税人首次发生涉税业务时,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税务机关按规则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1.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自然人,以其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在首次办理涉税业务时,此类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相关基础信息表。税务机关对自然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自然人信息进行校验,记录其纳税人识别号。
2.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自然人,由税务机关赋予纳税人识别号。此类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业务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出生地等基础信息。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核实后赋予并告知其纳税人识别号。通过扣缴义务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扣缴义务人核实其身份证件后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并通过扣缴义务人告知该自然人。
3.对外籍个人未入境但在中国境内取得应税收入、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情形,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向境外个人付汇等相关凭据后,由税务机关直接赋予该外籍个人纳税人识别号。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是指:
(1)华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华侨身份证明指其已取得的其他国家有效永久居留身份证。
(2)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3)外籍个人: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自然人,为永久居留证和外国护照;未持有永久居留证但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自然人,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护照;其他外籍自然人,为外国护照。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