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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9-17 浏览量:4248
仲裁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要将仲裁与诉讼区别开来,既发挥诉讼功能以保护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同时,又要比诉讼更灵活地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在于:
一、仲裁与诉讼的范围不同
诉讼的范围原则上不受限制,有所谓“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即任何纠纷和争议通过其它手段无法解决的,都可诉诸法院加以解决;仲裁则不然,仲裁只能由仲裁机构处理某些纠纷,而不是任何纠纷,一般都规定仲裁的范围限于民事和商事纠纷。
二、仲裁与诉讼对案件的管辖权的来源不同
仲裁庭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当事人的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庭对争议无管辖权,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均由当事人选定;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进行诉讼只能根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也无权选定法庭组成人员。
三、仲裁与诉讼的具体程序不同
仲裁的程序由当事人进行具体约定或者选择适用某一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仲裁庭无权实施强制措施,裁决以一次裁决为原则;诉讼只能由法院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法庭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一般实行两审终审。
四、仲裁与诉讼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仲裁与诉讼虽然都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书面审理为例外,但仲裁是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是否公开可由当事人约定,以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诉讼则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此方式接受社会的监督,只有某些特殊案件,如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五、仲裁裁决与司法判决的根据不同
司法判决必须依法进行,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会导致判决的无效,这是比较严格的;仲裁裁决则可按仲裁规则或当事人的约定,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商业习惯”等做出,甚至可以在裁决中不说明理由。
六、裁决与判决强制执行效力的发生不同
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如不自愿履行义务,则权利人须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查后发布强制执行命令;司法判决的强制执行效力则是直接的,法院对违反其判决的当事人直接予以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无须借助第三者的力量。
· 仲裁的基本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