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引渡法释义第五十四条:关于办理引渡案件产生的费用如何解决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9-27   浏览量:627  
  

  第五十四条  办理引渡案件产生的费用,依照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共同参加、签订的引渡条约或者协议办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办理引渡案件产生的费用如何解决的规定。

  作为一种具体的国家行为,引渡的实现必然会产生许多相关的费用,而费用的如何承担直接关系到国家之间引渡的长期合作。承担费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按照依照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共同参加、签订的引渡条约办理。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引渡条约》的规定,作为被请求国,中国将承担移交被引渡人之前在中国境内因引渡所产生的费用。

  (2)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办理。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双方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情况,由引渡行为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办理。

  (3)按照双方共同参加的公约办理。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双方既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也没有签订引渡协议,但又是公约的参加者的情况。如《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等。

  (4)按照国际惯例办理。这主要是针对双方既没有签订引渡条约、协议,也没有共同参加相关的公约的情况。如根据国际惯例,对于因办理引渡案件所产生的费用,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应当各自承担己方境内的费用。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18458 second(s) , 65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