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公安机关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期限与续冻期限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11-16   浏览量:1665  
  


  (1)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3)冻结股权、保单权益或者投资权益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按照原批准权限和程序,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百四十四条 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百四十五条 冻结股权、保单权益或者投资权益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百四十条 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按照原批准权限和程序,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主体、范围、依据及相关规定

· 扣押犯罪嫌疑人邮件、电报的规定

· 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和要求

·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225395 second(s) , 65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