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是世界上一些土地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采用的一种土地利用管理制度。 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称之为“土地使用分区管制”;瑞典称“土地使用管制”;英国称“土地规划许可制”;法国、韩国则称“建设开发许可制”。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的协调,通过编制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规定土地用途,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使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由一系列具体制度和规范组成。其中,土地按用途分类是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用途管制的依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预先进行审批是关键;保护农用地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核心是切实保护耕地,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耕地的破坏、闲置和撂荒,开发未利用地、进行土地的整理和复垦;强化土地执法监督,严肃法律责任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从大类上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例如沙漠、冰川等。将土地作这样的分类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需要,主要目的是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特别是要对耕地实行重点保护。根据需要,各类土地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分类,并确定具体的分类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