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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案件的范围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12-25   浏览量:752  
  


  涉外刑事案件是指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的犯罪案件,中国公民侵犯外国人或外国权益的犯罪案件,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案件。具体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这里的外国人不包括在我国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我国领域,指我国国家主权所涉及的区域,包括我国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中国所有的船只、飞机。凡是在这些范围或运输工具上的犯罪,都是属于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指他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都视为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

  这类案件既包括外国人对中国国家、组织或者公民实施犯罪的案件,也包括外国人对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实施犯罪的案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的被害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诉讼活动涉及中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内容,故应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3)除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以外,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组织和公民实施依照我国刑法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的被告人是外国人,犯罪地也不在我国境内,但因为其犯罪行为是针对我国国家或我国公民实施的,因此我国司法机关有权依照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究。

  (4)中国公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触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虽然犯罪地在外国,但依照刑法规定我国有管辖权的,也属于涉外刑事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5)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我国有义务管辖的国际犯罪案件。根据这些公约和我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在所承担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予以处理。

  (6)某些刑事诉讼活动需要在国外进行的案件。这类案件发生在中国境内,但其中有一项内容具有涉外因素,例如,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犯罪后潜逃出境的案件;被告人、被害人均为我国公民,但证人是外国人且诉讼时已出境的案件等等。在这些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有的诉讼活动如通缉被告人、收集证据等需要在国外进行,而我国的司法机关又不能直接到国外去行使职权,故需要按照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等规定,请求外国司法机关予以协助。请求司法协助也是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的涉外刑事案件是指: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二)符合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

  (三)符合刑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

  (四)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 再审刑事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的处理

· 人民法院审判再审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的规定

· 刑事再审案件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

·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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