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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9-25 浏览量:2467
所谓“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他团体或单位。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表明了鉴定机构的鉴定活动所涉及的专业领域,是鉴定机构自身定位的重要依据。所谓明确,是指需要对从事的一种或者多种鉴定业务作出明确说明。司法鉴定有不同的种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从事一种或者多种鉴定业务,如法医类鉴定或者声像资料鉴定或者同时从事这两种鉴定业务,也可以只申请从事法医类鉴定种类中的法医临床鉴定等。在申请时必须提出明确的鉴定事项范围。不同类型的鉴定要求是不同的,明确的业务范围,既有利于社会了解该鉴定机构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也有利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对鉴定机构的审查、管理。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司法鉴定以科学技术为基础,进行司法鉴定必须有一定的物质基础。这里规定的“必需的仪器、设备”,应当根据申请从事鉴定业务的范围来确定。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计量认证”是指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有关技术机构(如检测实验室)的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进行的考核和证明。根据有关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这里所称的公证数据,是指面向社会从事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为他人决定、仲裁、裁决所出具的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数据。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检测实验室”是指从事检测工作的实验室。所谓检测(测试、检验)是指对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实验室认可”,按照ISO/IEC导则2的定义, 认可是“权威机构对某一机构或某个人有能力执行特定任务的正式承认”。所以,实验室认可主要是指:“权威机构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和(或)校准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其对象是各类检测和(或)校准实验室;认可是由政府主管行政部门授权组建的权威机构(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CNA-CL)进行的。
这里规定的“必需的”,是指根据申请所从事的鉴定业务范围来确定,如果其所申请从事的鉴定业务不是必须要具备检测实验室,则不能以此为由而不批准登记;如果检测实验室是该鉴定业务范围的必备条件,则在不具备检测实验室的情况下不应批准其注册登记。进行司法鉴定业务如果需要检测实验室,则该实验室必须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这也是确保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证明其确有实力完成相关工作的必要条件。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这是保证鉴定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要求。这里说的“鉴定人”,是指符合鉴定从业条件的人员。如果在申请登记时拟承担鉴定工作的人是未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通过的鉴定人,则必须在申请登记鉴定机构的同时,提出担任鉴定人的申请。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先审验其鉴定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再决定其鉴定机构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关联法律法规条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 司法鉴定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