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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条件和方式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8-07 浏览量:1006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对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条件和方式作了规定,即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具体细化。
(1)税收优惠限于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这主要是考虑到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只负有限的纳税义务,而且可以享受预提税优惠政策,甚至可以通过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享受更多的优惠,若再给予非居民企业本条规定的优惠,将可能加大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税收待遇上的差别。
(2)享受税收优惠的限于技术转让所得。即这里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是居民企业将其拥有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受让人拥有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3)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方式。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方式是,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强调的是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的总和,而不管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转让所得是通过几次技术转让行为所获取的,只要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总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到500万元的,这部分所得全部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享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的具体范围、优惠方式及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