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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及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等事项变更时如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3-08-19 浏览量:1425
一、用人单位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两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分立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由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裂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由一个用人单位分裂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分立分为两情况:一种情况是原用人单位只是分出一部分财产设立了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不因分出财产而终止;另一种情况是,原用人单位分解为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随之解体终止。
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只要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继承了原用人单位的权利,就应当同时承担其用人单位的义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和对劳动者负责。
三、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只是这一称谓符号发生了变化,而用人单位这一实体组织及其内部机构、人员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动,这当然不会也不应该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都是代表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的行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可以变动,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的归属却不能变,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法人的行为没有变。因此,只要法人存在,原法定代表人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即依然有效。
至于投资人的变更,也不会改变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用人单位仍要继续履行其与劳动者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
综上,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