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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时的处理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3-07-18   浏览量:486  
  


  一、劳动合同约定不明时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的确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通常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缺少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核心条款,双方没有履行的依据;二是劳动合同具备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条款,但该条款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的约定不明确。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报酬。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劳动条件的概念在法学界仍然存在争议,劳动条件一般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所必须具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劳动保护。

  在劳动报酬与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从而引发争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没有约定的,可以进行协商,重新约定;对约定不明确的,继续协商明确,订立补充协议,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并与原合同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约定不明确事项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达成一致,则依次按以下规定处理:

  (1)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是指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适用于所有职工,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当然应当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2)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有的企业、行业、区域内并没有集体合同,或是虽然有集体合同但其中并没有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者报酬时应当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

  所谓“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3)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如对于工作时间约定不明的情况,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执行;对于职业危害防护约定不明的情况,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新招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时的处理

  实践中,有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从而发生争议。此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首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其次,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竞业限制的适用及相关问题的认定与处理

· 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与保密协议

· 服务期的约定条件、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及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 试用期的次数、期限、工资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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