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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次数、期限、工资等相关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3-07-03 浏览量:1234
试用期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新录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时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
1.试用期的适用。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是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的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只能适用于在同一单位招用的新的劳动者,也就是那些初次或再次就业的劳动者,对于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无论其是否转换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条款,它不是独立的合同,它不能离开劳动合同单独存在。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是试用期成立的前提条件。
(2)如果书面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规定的试用期并不能当然成为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3)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应当被计算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内。因此,试用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均不能按照试用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同工同酬,而不能只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工资。这里所称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是指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而仅仅约定了试用期,成为所谓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5.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是选择性下限,试用期工资只要不低于两者中的一个标准就可以。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为强制性的下限。即无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选择适用哪一个标准,都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需注意两点:第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上述规定标准的,按约定执行。第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
6.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换言之,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劳动合同而致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即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负有举证义务,需举证证明劳动者具有上述法定情形。这样规定是限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试用期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尚未履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的“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应当为超过法律限定的且已经履行的试用期期限。
比如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是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这一违法行为在试用期已履行五个月时被劳动者申诉,则用人单位已经履行的违法的试用期为三个月,用人单位应当以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以已经履行的三个月的违法试用期为期限,向该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关系的认定
·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形式、内容、时间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与处置
· 劳动合同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