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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8-03   浏览量:1176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失业人员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一年。如果缴纳时间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未参加过工作的失业者,或参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即只有非自愿失业才能领失业保险金。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条的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失业后,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符合上述条件,还应持有关材料到当地经办失业保险事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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