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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及受理机构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8-02   浏览量:1150  
  

  一、申请主体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主体分为三类:一是用人单位,即工伤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即因工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三是工伤职工的近亲属。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四、对申请的处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关联法律法规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 劳动能力鉴定的概念及等级

· 工伤认定的决定程序及时限

·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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