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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8-01 浏览量:1411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这表明,退休人员享有比在职职工更优惠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样规定的主要考虑是:退休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作出了贡献,而且退休职工一般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再加上退休后收入较低,特别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时退休的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出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对退休人员的优惠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在职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均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是为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划拨,且总的个人账户记入水平不得低于职工个人账户的水平。举个例子:假如一个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为6%+2%,当地确定50~60岁老职工的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40%,则一个老职工当期个人账户记入金额为2%+6%×40%,为4.4%,则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记入金额不得低于4.4%的水平。也有的地区是按照一定数额直接划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中,例如,北京市规定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10元划入,70岁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00元划入。
三是对退休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照顾。一般来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退休人员要低于在职职工,例如,北京市规定的退休人员起付线是1300元,而在职职工是2000元。对于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退休人员的自付比例也低于在职职工。
此外,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还将老年人易患的一些慢性病的门诊费用纳入了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关联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