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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及主要筹资渠道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7-31 浏览量:2003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借鉴了当时国际上现收现付养老保险模式的优点,同时为了避免无法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冲击,又借鉴了拉美国家改革后的完全积累模式的养老保险经验,创造性的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模式。该模式既吸收了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这种模式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待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职工退休时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均衡用人单位的负担,体现社会互助共济;另一部分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用于负担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体现个人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缴费型的。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则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关联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 社会保险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