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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第四十四条:对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10-11   浏览量:837  
  

  第四十四条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代表国家经济主权,应当得到尊重。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合法使用人民币,保护人民币。以商业或其他目的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是违法行为,要予以制裁。2000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禁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本条规定对行为人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这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是对以上禁止性规范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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