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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8-31   浏览量:911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是指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由期货结算机构对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当天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并根据结算结果进行资金划转。当交易发生亏损,进而导致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则要求必须在结算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向账户中追加保证金,以做到“当日无负债”。

  当日无负债的结算制度是一种有效控制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的制度,无论对于交易所还是对于投资者而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维护股指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逐日盯市制度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保证每一交易账户的盈亏都能得到及时的、具体的、真实的反映,为及时调整账户资金、控制风险提供依据。

  (2)减轻风险控制的工作量。这一制度规定以一个交易日为最长的结算周期,在一个交易日中,要求所有交易的盈亏都得到及时的结算,保证会员保证金账户上的负债不超过一天,因而能够将市场风险控制在交易全过程的一个相对较小的时间单位之内。

  (3)兼顾成本与安全。由于当日无负债制度的存在,违约风险被大大降低,减少了期货公司和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同时确保了履约的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

  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客户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 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制度

·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组织机构

·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组织机构

· 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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