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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22   浏览量:1874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以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对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虽然各国的规定体例不一,但都在诉讼程序上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在理解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时,应注意以下两方面:

  (1)我国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并不是独立于民事诉讼法之外的完整程序,它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的一部分,是一种补充性规定,与民事诉讼程序是特殊和一般的关系。一方面因为特别规定是根据涉外因素这个特点而设计的某些特殊诉讼程序,在涉外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中,遵循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优先适用于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但是另一方面,因为它是一种补充性的特殊规定,因而不具有全面性和完整性,在很多方面又需要参照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规定。同时,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诉讼程序一样,都要受《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指导。

  (2)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专门用于处理涉外民事诉讼的程序,具有专门性。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从内容来看,有的是对国内民事诉讼程序内容的补充、增加或完善,有的是对有关国际条约内容的转化,尤其是在原则、管辖、期间、财产保全、涉外仲裁和司法协助等方面。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作某些必要的特殊规定,是世界各国一致的做法,但是具体设计体例各不相同。我国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程序作专章集中规定,既便于诉讼当事人有所遵循,又便于人民法院审判涉外民事案件时掌握和适用。

  另外,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案件,不属于涉外民事诉讼。但是,根据人民法院司法实践的管理,鉴于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在主要适用民事诉讼法一般规定的同时,也可以参照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 涉外民事案件的认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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