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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与答辩期限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10-07   浏览量:341  
  


  (1)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法院亦可根据特殊情况确定举证期限多于七日,只要不超过十五日,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答辩期因《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程序都是十五天,故只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时,答辩期才可缩短。

  (3)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五条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 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

·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方式

·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 简易程序的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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