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导游星级评价制度与导游等级评定制度的区别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9-16   浏览量:911  
  

  导游等级评定制度与星级评价制度都是为便于旅游者和社会各方面对导游水平能力的识别,并激励导游自我提升导游执业素养而确立的制度,二者互为补充,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是评价功能不同。导游等级评定制度是对导游职业技能水平的评价,侧重的是技能水平,相对是静态的,等级一般只升不降;导游星级评价制度侧重对导游执业服务能力、质量和信用水平的评价,侧重的是服务水平,相对是动态的,星级有升有降。

  二是评价方式不同。导游等级评定主要通过考试方式,对导游技能大赛获得最佳名次的导游也可以晋升等级;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主要基于旅游者对导游服务的客观评价,不组织考试、不设评定机构,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自动计分生成导游服务星级。

  三是评价内容不同。导游等级评定中,中级导游员考核内容主要为“导游知识专题”和“汉语言文学知识”,高级导游员考核内容主要为“导游案例分析”和“导游词创作”,特级导游员的考核采取论文答辩方式;导游服务星级主要以游客对导游服务的满意度为导向,对导游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社会评价、技能水平、执业经历、学习培训和奖惩情况等,促进导游以诚实劳动、至诚服务赢得更好社会评价,取得更高服务星级,获取更多就业机会。







· 导游人员等级评定制度

·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导游应当立即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规定

·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禁止的行为

· 旅行社的变更与终止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89344 second(s) , 60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