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1-26   浏览量:2816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也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只有婚约的男女之间、姘居的以及同居的男女之间、已经离婚的男女之间不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在实践中还应当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同居生活。这种情况下,双方是合法婚姻关系,一方死亡时,生存的另一方仍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财产。

  (2)男女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举办婚礼,这在法律上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这时候一方死亡,生存的另一方仍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财产。

  (3)双方的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属于无效婚姻的,如重婚,一方死亡时,生存的另一方不享有继承权,不能以配偶的资格继承对方的财产。

  (4)双方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属于可撤销婚姻的,如果婚姻未被撤销之前,一方死亡的,生存的另一方可以继承对方的财产。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夫妻间互相扶养的义务

· 共同亲权原则及其含义

· 夫妻人身自由权

· 法定结婚年龄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65548 second(s) , 61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