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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安全运输义务及旅客的协助配合义务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9-03   浏览量:626  
  


  (1)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运输活动是一项比较危险的活动,保证运输的安全是承运人最大的义务。旅客作为一个个体,对于运输当中的安全乘运知识可能了解不多,为了让旅客安全乘坐,安全到达目的地,作为具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承运人就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例如在民用航空运输中,航空承运人就应当在起飞前向乘客告知系上安全带、如何保持正确的乘姿、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如何使用氧气袋和安全舷梯等知识。如果由于承运人的过错没有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造成旅客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这里的“及时”是一个弹性要求,应当视具体情况来决定承运人的告知是否及时,例如在前面所举的民用航空运输中,航空承运人在起飞前告知乘客有关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情况就为“及时”;如果在起飞后,才告知这些情况就为不及时。

  (2)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比如,公交车旅客因未注意到站信息而坐过站要求临时停车,司机有权拒绝未到站停车,旅客应当服从司乘人员的安排,不得无理要求司机未到站停车。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 旅客应当按照约定限量和品类要求随身携带行李的规定

· 旅客办理退票或者变更乘运手续的规定

·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坐的义务及客票挂失补办的规定

· 勘察人、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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