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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应当按照约定限量和品类要求随身携带行李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9-03   浏览量:845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将旅客从起运地运到目的地,而不是为了专门运输行李。但是为了旅客乘运途中的方便,承运人或者有关部门一般也允许旅客随身携带一定数量的行李。承运人应免费为旅客运送一定数量的行李,并对旅客的托运行李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旅客具体在乘坐过程中随身携带行李的种类以及数量,由运输合同或者相关管理规定予以明确。旅客负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限量限类携带行李,不得擅自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义务。如果旅客随身携带行李超出规定的物品尺寸、物品范围或者超重的,承运人有权要求旅客办理托运手续。如果旅客拒不办理托运手续,坚持随身携带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坐的义务及客票挂失补办的规定

· 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

·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规定

· 发包人对隐蔽工程的检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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