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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应当按照约定限量和品类要求随身携带行李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9-03 浏览量:845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将旅客从起运地运到目的地,而不是为了专门运输行李。但是为了旅客乘运途中的方便,承运人或者有关部门一般也允许旅客随身携带一定数量的行李。承运人应免费为旅客运送一定数量的行李,并对旅客的托运行李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旅客具体在乘坐过程中随身携带行李的种类以及数量,由运输合同或者相关管理规定予以明确。旅客负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限量限类携带行李,不得擅自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义务。如果旅客随身携带行李超出规定的物品尺寸、物品范围或者超重的,承运人有权要求旅客办理托运手续。如果旅客拒不办理托运手续,坚持随身携带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