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10-04   浏览量:826  
  


  合伙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转让,该转让包括向合伙内部的其他合伙人和向合伙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在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情形下,实质上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直接影响着合同存续,属于影响合伙稳定的重大事项。只有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表明其他合伙人同意受让人共同维持原合伙合同,合伙关系才能继续存续下去。因此,在合伙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当然,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合伙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转让财产份额的具体规则,如可以约定过半数人同意或多数人同意等。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这里的第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不适用上述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规定

· 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的规定

· 合伙事务执行的规定

· 行纪人的介入权及其限制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80561 second(s) , 64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