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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财产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10-04   浏览量:570  
  


  合伙财产,是指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合伙事业所具有及取得的一切财产的总和。合伙财产的具体范围是:

  (1)合伙人的出资。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合伙人的出资构成了合伙财产的最原始部分。需注意的是,合伙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实际缴纳的财产。

  (2)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凡是为实现合伙事业目的而取得的一切合法收益均属于合伙财产,主要包括合伙的营业收人、购买的各类财产等。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比如因他人侵权而获得损害赔偿或者合法接受赠与的财产等。

  合伙财产作为共有财产,由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允许合伙人分割合伙财产,一方面,背离合伙目的,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面,损害了合伙本身的稳定和发展,影响债权人利益实现。所以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此为一般规定,特别法对商事合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伙合同终止,合伙关系消灭,合伙人可以就合伙财产进行分割。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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