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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出资义务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10-04   浏览量:447  
  


  出资义务是指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与缴付期限投入资产的行为。具体要求是:

  (1)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出资的方式由合伙人在合伙合同中协商一致确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数额,即用以出资的价值额,对于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要按商定的评估价值计算并约定数额。出资数额反映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对于确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合伙合同终止后的盈余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3)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可以约定固定的出资期限或者约定特定的出资期限,也可约定分期分批次履行出资。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对出资负有担保义务。合伙人出资有瑕疵的,应承担补救责任。合伙人出资不足时,应承担补缴出资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的规定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人的移交义务及法律责任

· 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

· 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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