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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负担行纪费用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9-26   浏览量:510  
  


  一般来说,行纪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人,既然是经营,就必然会有商业风险。就行纪合同而言,不仅需要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人的委托事务时尽职尽力,而且相关的包括费用在内的各项支出均应自己负担,如交通费、差旅费等。行纪人所支出的这些费用,只有当行纪合同履行完毕,才能换来对价,即由委托人支付的报酬,而报酬包括了费用在内的成本与利润。行纪人作为实施商事行为的专业机构或者人员,自然有能力预估处理委托事务所需费用。所以一般来说,双方约定由委托人支付的报酬高于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进而行纪人有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的动力。

  当然,对于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也可以通过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方式,不由行纪人单方负担,而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负担或由委托人单方负担。

  这里的行纪费用,是指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所支出的费用,不仅包括行纪的必要费用,还应该包括有益费用,如保险费等。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的义务

· 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义务的规定

· 委托合同因法定事由终止的规定

· 仓储物验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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