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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9-16   浏览量:590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条的规定,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是:

  (1)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时,提交工作成果的形式根据不同的项目可以约定不同的形式,对于一般性的咨询,可以通过解答问题的方式提供服务,可以是现场口头解答,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解答。对于复杂的技术咨询,如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则需要提交书面的报告文件。

  对于复杂的技术咨询,当事人会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完成期限,受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完成服务。如果受托人不能按期提交工作成果,则需要承担延迟提交的法律责任。

  (2)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一般都对咨询报告作细化要求,明确验收标准等,受托人提交的咨询报告应当符合合同中的这些要求,否则构成服务质量不合格,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上述是法律规定的受托人的主要义务,通常情况下,受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还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以下义务:

  (1)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补充、修改。

  (2)应委托人的要求,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引用、发表和向第三人提供。

  (3)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的经费。

  (4)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就同类技术项目与委托人的竞争者订立技术咨询合同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

· 技术进出口合同和专利、专利申请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 特殊技术标的的转让和许可的法律适用

·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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