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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及效力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5-27   浏览量:1033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预期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拒绝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的权利。

  一、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后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2)当事人双方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作有规定。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履行顺序,谁先履行,谁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规定、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立。例如,在饭馆用餐,先吃饭后交钱。旅店住宿,先住宿后结帐。乘飞机、火车,先购票,后乘坐。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即没有先履行义务但已到履行期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1)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以暂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且对自己的逾期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导致对方当事人债务的消灭。

  (2)先履行一方采取补救措施,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后履行抗辩权消灭,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债务,否则构成违约责任。

  (3)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并不影响后履行一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即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第三人单方自愿代为履行债务的规定

·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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