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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原因违约责任的承担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6-13   浏览量:726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可能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在此情况下,债务人仍然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不因第三人的原因免除违约责任,即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虽然是第三人的原因所致,但是违约方仍然应当依法对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该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体现。

  由于造成违约的真正原因是第三人的行为,如果不采取必要措施对违约方承担责任的后果进行补救,是不公平的。因此,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就是违约方对第三人取得追偿权,有权向第三人就承担违约责任的损失请求赔偿。如果合同中有关于第三方原因造成违约的责任规定的,则依照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 双方违约及其责任的承担

· 非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减损规则)

· 合同履行中不可抗力的适用规则

·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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