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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裁判的效力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12-16   浏览量:819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终审的判决、裁定”是指一经人民法院宣布,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于这种判决、裁定,应当立即依法交付执行。它表示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宣告终结。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终审的判决、裁定,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能再提出上诉、抗诉。如果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终审的判决、裁定有两种:一是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因此二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其判决或者裁定虽然也不能再提出上诉、抗诉,但在宣告后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报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依法交付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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