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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新审判案件审理期限的计算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12-16   浏览量:936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时候,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其审理期限,应当从收到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发回重新审判案件的程序

·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审理案件的处理

·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及其例外和限制

· 速裁案件的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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