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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及其例外和限制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12-16   浏览量:759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旨在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其因担心上诉可能会导致更坏的结果而被迫认可一审不利判决,引导其积极行使上诉权,以发挥二审法院监督的职能。但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则不受该原则的限制。此外,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二审法院的审判,对于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或者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也不适用该原则。

  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

  (一)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对上诉不加刑原则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3)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6)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

  (7)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二)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三)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例外和限制

  (1)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案件,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这里所说的“新的犯罪事实”是指,原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判的过程中,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了被告人除一审被起诉的犯罪外的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需要对新的犯罪补充起诉的情况。

  (3)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五条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

  (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三百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

  第三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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