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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保证金提取、存放、使用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6-19 浏览量:1435
保证金,是指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的,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的资金。保证金的提取、存放、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保证金按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例如,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则该保险公司应当提取的保证金为1.6亿元人民币。需要注意的是,应当缴存的保证金数额,按照保险公司的注册资金提取,而不是按照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提取。
2、保证金应当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
3、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保险公司不得动用保证金。在存放期限内,保险公司不得变更保证金存款的性质,不得用于质押融资。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保证金的监管,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保监发〔2015〕37号),对保证金的提取、存放、使用作了严格、具体的规定。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 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转移
· 公众责任保险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