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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03 浏览量:1303
证券交易所负有制定业务规则,对证券市场进行规范的权利和义务,该业务规则是证券经营活动的自律性规范。业务规则是证券交易所管理证券市场以及证券市场参与者参与市场活动的主要依据。证券市场参与者应当受业务规则的约束。
根据《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主要包括:
1.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是证券交易所规范上市公司上市行为的规定。主要规范证券交易所的职权和上市公司的义务。主要内容包括:
(1)证券上市的条件、申请和批准程序以及上市协议的内容及格式;
(2)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及格式;
(3)上市保荐人的资格、责任、义务;
(4)上市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
(5)对违反上市规则行为的处理规定;
(6)其他需要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事项。
2.交易规则。交易规则是证券交易所与参与证券交易的会员之间达成的有关证券交易的行为规范。内容包括:
(1)交易证券的种类和期限;
(2)证券交易方式和操作程序;
(3)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
(4)清算交收事项;
(5)交易纠纷的解决;
(6)上市证券的暂停、恢复与取消交易;
(7)证券交易所的开市、收市、休市及异常情况的处理;
(8)交易手续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
(9)对违反交易规则行为的处理规定;
(10)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信息的提供和管理;
(11)股价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公布方式;
(12)其他需要在交易规则中规定的事项。
3.会员管理规则。会员管理规则是指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管理的基本规则。主要内容包括:
(1)取得会员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2)席位管理办法;
(3)与证券交易和清算业务有关的会员内部监督、风险控制、电脑系统的标准及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4)会员的业务报告制度;
(5)会员所派出市代表在交易场所内的行为规范;
(6)会员及其出市代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7)其他需要在会员管理规则中规定的事项。
4.其他有关规则。如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规则、证券交易所营业细则等。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职能范围内制订业务规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业务规则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通过后,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