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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确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3-22 浏览量:1096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界定采购项目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的依据,限额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大小。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应当考虑我国各级政府采购实际情况,既要有一定程度的统一性,又要有灵活性。与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一样,由于各级政府的职能不同,采购规模不同,采购对象结构不同,采购范围也就不尽一致。如中央政府负有国家宏观调控职能,财力较为充足,机构规模大,大型投资项目多,限额标准可以定得高一些。但到县级政府,财力非常有限,有些县仅够发工资,采购项目基本上都是政府日常办公用品,大型采购项目很少,限额标准不可能定得太高。因此,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采购法》没有对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作统一规定,而是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八条的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我国内地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仅各省级地方之间经济发展、政府采购规模等差别较大,在同一省级地域内,由于各级政府的职能不同、采购规模不同、采购对象结构不同,相应采购范围也不尽一致。在确定采购限额标准时,应当考虑我国各级地方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既要有一定程度的统一性,又要有灵活性。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全省地域范围内,不分级次,实行统一的采购限额标准;也可以分省、设区的市、县三级分别实施不同的采购限额标准;实施不同的采购限额标准的,还可以将设区的市、县按实际情况分为几类,体现设区的市、县之间的差别。基于上述考虑,《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 政府采购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