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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的构成要件、认定与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4-25   浏览量:1080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必须是永久性测量标志。

  所谓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国家测绘单位在全国各地进行测绘工作所建设的地上、地下或者水上的各种测量标志物,包括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的木质规标、钢质规标和标石标志,全球卫星定位控制点以及用于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各种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等等。永久性测量标志属于国家所有,是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如果破坏的是非永久性测量标志,如开挖河道、修建道路、铺设地下管道、建设房屋等临时设置的测量标志,则不能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所谓“破坏”,是指将永久性测量标志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其原样等,从而使其失去原有的意义和作用的行为。其手段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只要其行为足以使上述永久性测量标志丧失其原有作用的,就应视为破坏,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永久性测量标志而故意加以破坏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因不知是永久性测量标志而过失加以破坏的,就不能视作故意破坏,也就不构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动机对构成本罪并无影响。

  二、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三条 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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