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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法律适用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8-08   浏览量:1110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法规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即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上,《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征管的法律规定优先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规定的,则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根据特殊法优先一般法的原则。一般法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的法。特别法是指在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一般情况下,在同一领域,法律适用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一般法所调整的法律范围较广,通常是包含特殊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一般法的规定与特殊法相比,原则性较强,而特殊法的规定则较为具体,操作性较强。相对于《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法律规定为特殊法,应该优先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面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法规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 特别纳税调整加收利息的计息期间、计算方法及其相关规定

· 一般反避税条款

· 防范“资本弱化”的规定

· 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优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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