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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扣缴申报缴纳的时间与方法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8-07 浏览量:1460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这里所称代扣之日是指扣缴义务人发生扣税义务之日,在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扣缴税款的,为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款项之日;在向纳税人到期应支付所得时扣缴的,为扣缴义务人相关支付责任的到期之日。对在一个月内频繁发生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为简化扣缴申报手续,可按月解缴税款和办理扣缴申报。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